了解碳交易

排減機制

為達到《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全球溫室氣體減量的最終目的,約定了三種排減機制:
清潔發展機制
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
較發達國家為發展中國家提供可持續發展計劃的資金及技術,讓後者從中獲益,而當中前者獲得“排放減量權證”(Certified Emmissions Reduction,CERs,專用於清潔發展機制)。
聯合履行機制
Joint Implementation
發展中國家在「監督委員會」(Supervisory Committee)監督下,彼此之間進行排放減量單位(Emission Reduction Unit,ERU)的核證與轉讓或獲得。
排放減量成本較高的發展中國家可以在排放減量成本較低的發展中國家投資減排項目,以降低減排成本,得到排放減量單位;排放減量成本較低的發展中國家則可獲得投資資金以及排放減量的先進技術。
排放交易機制
Emissions Trade
碳排放高的單位可在碳交易市場上向碳排放量低的單位(出售方)購買碳權 。
這三種都允許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締約方國與國之間,進行減排單位的轉讓或獲得,
但具體的規則與作用有所不同。

碳交易的型態

碳交易被區分為兩種型態:
配額型交易
Allowance-based transactions
指總量管制(Cap)下所產生的排減單位的交易,如歐盟的歐盟排放權交易制的“歐盟排放配額”(European Union Allowances,EUAs)交易,主要是被《京都議定書》排減的國家之間超額排減量的交易,通常是現貨交易。
項目型交易
Project-based transactions
指因進行減排項目所產生的減排單位的交易,如清潔發展機制下的“排放減量權證”、聯合履行機制下的“排放減量單位”,主要是透過國與國合作的排減計劃產生的減排量交易,通常以期貨方式預先買賣。

低碳經濟

低碳經濟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為基礎的經濟模式,是人類社會繼農業文明、工業文明之後的又一次重大進步。其實質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開發清潔能源技術,優化產業結構,根本上改變人類生存發展的觀念。
“低碳經濟”最早見諸於政府文件是在2003年的英國能源白皮書《我們能源的未來:創建低碳經濟》,之後得到了聯合國的大力支持。2007年7月,美國參議院提出了《低碳經濟法案》,表明低碳經濟的發展道路將成為美國未來的重要戰略選擇。奧巴馬上臺之後把清潔能源經濟列為振興美國經濟,提升美國領導地位的重要手段。2009年6月,美國眾議院通過了《2009美國清潔能源與安全法》,該法案的核心有兩個:一是大力發展清潔能源技術,減少對化石燃料的依賴;二是建立起溫室氣體排放貿易系統,發展出新型的碳金融市場,這一市場的規模可與石油期貨市場相媲美。

碳交易

碳交易是利用市場機制引領低碳經濟發展的必由之路。低碳經濟最終要通過實體經濟的技術革新和優化轉型,來減少對化石燃料的依賴,降低溫室氣體排放水平。但歷史經驗已經表明,如果沒有市場機制的引入,僅僅通過企業和個人的自願或強制行為是無法達到減排目標的。碳市場從資本的層面入手,通過劃分環境容量,對溫室氣體排放權進行定義,延伸出碳資產這一新型的資本類型。碳交易把原本一直游離在資產負債表外的氣候變化因素納入了企業的資產負債表,改變了企業的收支結構。
而碳交易市場的存在則為碳資產的定價和流通創造了條件。本質上,碳交易是一種金融活動,但與一般的金融活動相比,它更緊密地連接了金融資本與基於綠色技術的實體經濟:一方面金融資本直接或間接投資於創造碳資產的項目與企業;另一方面來自不同項目和企業產生的減排量進入碳金融市場進行交易,被開發成標準的金融工具。碳交易將金融資本和實體經濟聯通起來,通過金融資本的力量引導實體經濟的發展。這是虛擬經濟與實體經濟的有機結合,代表了未來世界經濟的發展方向。